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2-014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況
近日,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參股公司深圳市大為弘德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為弘德”)簽署了《注冊商標轉讓協議》、《關于注冊商標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根據《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公司將第【55125418】號商標轉讓給大為弘德。
(二)審批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交易事項在董事長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交易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深圳市大為弘德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鷺湖社區觀盛五路8號2號樓廠房整套
3、法定代表人:周欽漢
4、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
5、成立日期:2021年05月18日
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GRMPT4W
7、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8、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汽車整車銷售;汽車零配件銷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銷售、技術服務;汽車電子及信息系統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經營項目:汽車零部件及配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不含汽車發動機制造);新能源汽車零配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專用車研發、生產及銷售(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產品為準)。
9、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大為弘德10%股權,除此之外,公司與大為弘德不存在關聯關系。
10、大為弘德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11、大為弘德目前尚未開展生產。
三、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為公司所注冊的第【55125418】號商標,具體情況如下:
注冊商標名稱 | 注冊商標號 | 核定使用商標類型 | 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 | 注冊人 | 注冊有效期限 |
第55125418號 | 國際分類:12 | 汽車;汽車車身;汽車減震器;電動汽車;汽車底盤;汽車車輪轂;運載工具用制動裝置;運載工具用剎車盤;車身;陸地車輛用電動機(截止) |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28日至2031年10月27日 |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商標不存在抵押、質押或其他第三人權利,不存在重大爭議、重大訴訟及仲裁事項。
四、協議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大為弘德簽署的《注冊商標轉讓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大為弘德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將其所申請/注冊的第【55125418】號共計1件商標有償轉讓給甲方,轉讓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甲方負責辦理該商標轉讓申請事宜,乙方負責向甲方配合辦理該商標轉讓所需手續。
3、乙方應保證該商標權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乙方確認該商標權利未轉讓給第三人;未許可第三人使用;亦未與第三人發生商標權利糾紛和質押,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商標轉讓中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機構費用、政府規費等由甲方承擔。商標轉讓中的稅款,由雙方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二)公司與大為弘德簽署的《關于注冊商標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大為弘德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將其所申請/注冊的第【55125418】號商標(以下稱:標的商標)有償轉讓給甲方事項,依據實際情況,雙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為支持甲方產品目錄申報工作,乙方同意將標的商標轉讓給甲方,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6個月內協商確定轉讓價格。如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則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值為轉讓價格。甲方應在評估值確定后30日支付轉讓價款。
2、乙方所轉讓的第【55125418】號商標,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國際分類:12)為:汽車;汽車車身;汽車減震器;電動汽車;汽車底盤;汽車車輪轂;運載工具用制動裝置;運載工具用剎車盤;車身;陸地車輛用電動機(截止)。
(1)甲方就該商標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汽車;汽車車身;電動汽車;汽車底盤;車身。
(2)乙方就商標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為:汽車減震器;汽車車輪轂;運載工具用制動裝置;運載工具用剎車盤;陸地車輛用電動機(截止)。
具體轉讓的商品/服務項目以甲方能取得工信部商品備案需要為準。
3、甲方取得標的商標后,如乙方需要其中商品或服務范圍內使用標的商標,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要求后30日內按乙方要求無償授權給乙方使用。
4、甲方取得標的商標后,除生產和銷售其生產的車輛需要授權給其控股的子公司以及經銷商使用標的商標外,不得授權給其他人使用,尤其是不得授權乙方競爭對手使用,乙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甲方取得標的商標后,如將商標對外轉讓(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乙方有權按本次轉讓價回購標的商標。甲方控股子公司取得標的商標后,應繼續履行甲方在本協議中對乙方的承諾。
5、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協議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 本次交易的目的
2021年5月14日,公司與深圳市弘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德汽車”)簽署了《合資協議》,共同投資設立大為弘德,開展新能源汽車專用車改裝及零部件研發、生產與銷售以及相關服務業務。根據各方約定,公司可授權大為弘德在限定的產品上使用公司的“特爾佳”商標。
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關于簽署授權許可合同的公告》,公司與大為弘德簽署了《知識產權授權許可合同》,許可大為弘德在特定商品上使用“特爾佳”商標。2022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4號)》,大為弘德取得民用改裝車生產企業資質。截至目前,大為弘德正按計劃開展民用改裝車相關產品的準入申報,以及向其他相關部門進行相關認證或檢驗工作。
本次公司與參股公司大為弘德簽署《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有利于大為弘德進一步完善資質體系及品牌布局,推動其資質申請及相關認證工作;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結合汽車事業部的發展規劃,本次商標轉讓,可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資源,提升公司“特爾佳”品牌的市場價值。
(二)本次交易的影響及風險
1、根據《注冊商標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相關約定,公司與大為弘德同意在《補充協議》簽訂后6個月內協商確定轉讓價格,如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則由雙方共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以評估值為轉讓價格;本次商標轉讓暫不會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規劃,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
2、本次商標轉讓尚需取得相關部門的備案或審批后,方可實施,相關事項的辦理以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為準,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六、備查文件
1、本次交易事項涉及的《注冊商標轉讓協議》、《關于注冊商標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
2、董事長審批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