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1-018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并重新簽訂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的議案》、《關于與擬認購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鑒于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擬進行調整,公司實際控制人連宗敏女士將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公司擬終止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通投資”)于2020年12月14日簽署的《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并與擬認購對象創通投資、連宗敏分別簽訂《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連宗敏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于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
2020年12月14日,公司與創通投資簽署了《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鑒于公司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進行調整,經協商,公司擬與創通投資終止上述協議。2021年3月22日,公司與創通投資簽署了《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以下簡稱“《終止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主體
甲方: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內容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終止協議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認購協議》即終止,原《股份認購協議》終止后對甲乙雙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在原《股份認購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終止,無需繼續履行,任一方均不得就原《股份認購協議》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張或要求。
2、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截至本終止協議簽署之日,原《股份認購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尚未成就,因此原《股份認購協議》尚未生效,雙方未因原《股份認購協議》的簽署互負任何責任或義務,因簽署原《股份認購協議》而發生的費用(如有)由雙方各自承擔。
3、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就原《股份認購協議》的簽署、終止不存在任何違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爭議、糾紛或潛在糾紛,雙方不就原《股份認購協議》的簽署、終止而追究另一方的違約責任或主張任何賠償。
4、本終止協議的訂立、履行及解釋均適用中國法律。因本終止協議產生的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任何一方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爭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5、本終止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有權機構通過決議批準本終止協議之日起生效。
二、關于重新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2021年3月22日,公司與創通投資、連宗敏分別簽訂《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連宗敏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上述協議的主要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
三、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的議案》、《關于與擬認購對象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關聯董事連宗敏女士、連松育先生、高薇女士已回避表決,獨立董事對此交易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召開時間將另行通知。
(一)獨立董事意見
1、關于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
經審閱相關資料,我們認為:鑒于公司擬對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進行調整,公司與創通投資簽署《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的條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該事項。
2、關于重新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經審閱相關資料,我們認為:鑒于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擬進行調整,公司實際控制人連宗敏女士將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公司與擬認購對象創通投資、連宗敏分別簽署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的條款公平合理,有利于保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順利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該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1、關于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
鑒于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擬進行調整,公司與創通投資簽訂終止協議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該事項。
2、關于重新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鑒于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擬進行調整,公司實際控制人連宗敏女士將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公司與認購對象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連宗敏分別簽訂協議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該事項。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2、經獨立董事簽字的《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3、經獨立董事簽字的《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以及《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創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連宗敏之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