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0-109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0年12月10日召開的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計不超過1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3,500萬元。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綜合授信、借款、融資租賃等融資或開展其他日常經營業務等;擔保種類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等。詳情參見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93)及相關公告。
二、擔保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分別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深圳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保證合同》,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芯匯群”)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情況如下:
1、芯匯群與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公司與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保證合同》,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除了主債權1,000萬元,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2、芯匯群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300萬元。公司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了《保證合同》,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300萬元、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上述擔保額度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范圍內。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名稱: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冊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山社區濱河大道5022號聯合廣場A座3712、2804、4003-4005
4、法定代表人:連浩臻
5、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6、主營業務:半導體電子產品測試、晶圓測試,半導體電子產品的生產加工及銷售(憑深福環批【2013】400019號批復生產);集成電路、混合集成電路、新型電子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及軟件的技術開發;國內貿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除外);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7、股權結構圖: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60% | |
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
8、與公司關系:芯匯群為公司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9、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名稱 | 2020年9月30日財務狀況(未經審計) | 2019年12月31日財務狀況(經審計) |
資產總額 | 105,517,629.56 | 73,898,241.84 |
負債總額 | 84,076,714.72 | 58,663,384.69 |
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 | - | - |
凈資產 | 21,440,914.84 | 15,234,857.15 |
營業收入 | 111,036,791.05 | 19,903,417.8 |
利潤總額 | 6,206,057.69 | -1,957,999.18 |
凈利潤 | 6,206,057.69 | -1,957,999.18 |
10、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除了主債權1,000萬元,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和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以及根據主合同經債權人要求債務人需補足的保證金。
6、保證期間為至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二年止。
7、被擔保方其他股東提供擔保情況:芯匯群其他股東贛州敏桂信息產業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贛州敏桂”)、贛州華佳信息產業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贛州華佳”)同意就芯匯群與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芯匯群的付款義務承擔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公司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主要內容:
1、保證人: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擔保的債務人:深圳市芯匯群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4、保證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300萬元、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7、被擔保方其他股東提供擔保情況:芯匯群其他股東贛州敏桂、贛州華佳同意就芯匯群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項下芯匯群的付款義務承擔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五、累計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總計不超過10,000萬元,其中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不超過3,500萬元。
本次擔保后,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總余額為8,7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3.60%;向資產負債率為70%以上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額度余額為2,2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5.97%。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對應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公司及子公司無逾期債務情形,對應的擔保額度及余額均為0;無涉及訴訟的擔保金額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擔保情形,對應的擔保金額為0。
六、備查文件
1、公司與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2、芯匯群與浦發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3、公司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4、芯匯群與興業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5、芯匯群其他股東簽署的《保證擔保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