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5-023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為了滿足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現階段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資決策效率,有效規避和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產經營相關原材料及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計劃擇機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交易品種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鋰鹽等原材料以及與公司生產經營有直接關系的鋰鹽產品;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權、期貨、遠期等衍生品合約;交易場所為LME、CME、SGX等境外合規交易所和相關經紀行、做市商、銀行等,及上海期貨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等境內合規公開交易場所。上述業務所需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或等值其他外幣金額;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約價值不超人民幣20,000萬元或等值其他外幣金額。
2.本次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業務額度在董事會的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特別風險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不以投機、套利為目的,均以正常生產經營為基礎,主要為有效規避相關產品、原材料價格波動對公司經營帶來的影響,但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公司將積極落實管控制度和風險防范措施,審慎執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投資風險。
一、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概述
(一)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新能源+汽車”業務和“半導體存儲+智能終端”業務,“新能源+汽車”業務包括鋰電新能源材料、汽車緩速器等業務,主要產品包括碳酸鋰、氫氧化鋰等鋰鹽產品,以及汽車緩速器產品,銅是汽車緩速器產品的重要原材料,占汽車緩速器產品成本比重較高;銅、鋰鹽產品的價格波動頻繁,原材料價格的波動對公司產品成本及毛利率有較大影響。
為有效規避和降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產經營相關原材料及產品價格波動風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根據生產經營計劃擇機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保證產品成本的相對穩定,降低價格波動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二)資金額度
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所需交易保證金和權利金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或等值其他外幣金額。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約價值不超人民幣20,000萬元或等值其他外幣金額。前述額度在有效期限內可循環滾動使用。
(三)交易品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品種僅限于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鋰鹽、銅等原材料以及與公司生產經營有直接關系的鋰鹽等產品的期權、期貨、遠期等衍生品合約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場外期權合約。
(四)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期權、期貨、遠期等衍生品合約。
(五)期限及授權
提請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及其授權人在上述額度范圍內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授權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如單筆交易的存續期超過了授權期限,則授權期限自動順延至該筆交易終止時止。
(六)資金來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
二、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等的相關規定,該議案在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三、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公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不以投機、套利為目的,主要為有效規避和降低原材料及產品價格波動對公司帶來的影響,但同時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具體如下:
(一)風險分析
1.價格波動風險:期貨期權行情變動較大,可能產生價格波動風險,造成投資損失。
2.內部控制風險:期貨期權套期保值交易業務專業性較強,復雜程度較高,可能會由于內控體系不完善而造成風險。
3.技術風險:由于無法控制或不可預測的系統、網絡、通訊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使交易指令出現延遲、中斷或數據錯誤等問題,從而帶來相應風險。
4.操作風險:由于錯誤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錯單,給公司帶來損失。
5.政策風險:如期貨期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或無法交易的風險。
6.資金風險:期貨期權交易采取保證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會帶來相應的資金風險。
(二)風控措施
1.為最大程度規避和降低原材料及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授權部門和人員將密切關注和分析市場環境變化,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進行套期保值業務操作。
2.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進行套期保值業務的審批權限、業務流程、風險管理制度、報告制度、保密制度等進行明確規定,各項措施切實有效且能滿足實際操作的需要,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同時加強相關操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業務規模將與自身經營業務相匹配,嚴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資金規模,合理計劃和使用保證金,最大程度對沖價格波動風險。期貨期權套期保值交易僅限于與自身經營業務相關性高的商品期貨和期權品種。
4.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套期保值業務的實際操作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情況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四、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會計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等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并在財務報告中正確列報。
五、監事會意見
經審閱,監事會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是為了充分運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規避和降低原材料及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且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完善了相關內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針對性風險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
六、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二)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三)《關于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