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5-017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會議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經營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報告編制和審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告編號:2025-018)具體內容詳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二)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確保經營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有利于提高閑置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投資收益。監事會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事項。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19)具體內容詳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有利于提高公司應對外匯波動風險的能力,增強公司財務穩健性;公司針對外匯衍生品交易可能面臨的風險制定了可行的風險控制措施;公司審議該事項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1)具體內容詳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四)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是為鎖定成本、規避和防范匯率、利率波動風險,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針對性風險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據資產規模及業務需求情況,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2)具體內容詳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五)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經審閱,監事會認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是為了充分運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規避和降低原材料及產品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且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完善了相關內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針對性風險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證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
《關于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3)詳情參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六)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閑置廠房出租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將閑置廠房出租是在確保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開展的,有利于盤活公司資產,增加公司收益。監事會同意公司閑置廠房出租事項。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公司閑置廠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4)具體內容詳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七)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同意公司本次回購注銷1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未解除限售的6.10萬股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項。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6)詳情參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八)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對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的情況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
1.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本次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已屆滿且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要求;
3.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名激勵對象已滿足公司《激勵計劃》及《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規定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對滿足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手續,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5.34萬股。
《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7)詳情參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九)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認為:鑒于公司202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公司本次對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經公司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實施完畢后,基于本次調整方案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關于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8)詳情參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十)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對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是否成就的情況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
1.公司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本次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行權的情形;
2.公司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的第一個等待期已屆滿且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要求;
3.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行權的4名激勵對象已滿足公司《激勵計劃》及《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規定的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對滿足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4名激勵對象辦理行權手續,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7.745萬份。
《關于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股票期權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5-029)詳情參見2025年4月25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一)經與會監事簽字并加蓋監事會印章的《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