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13 證券簡稱:大為股份 公告編號:2025-013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國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的相關要求變更公司會計政策,本次變更會計政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一)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中國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財會〔2023〕21號),規定了“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和“關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的相關內容,該解釋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中國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財會〔2024〕24號),規定對于不屬于單項履約義務的保證類質量保證,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一或有事項》有關規定,按確定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該解釋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允許企業自發布年度提前執行。
(二)變更前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變更后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要求執行。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關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無重大影響。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依據該要求,公司對保證類質量保證會計處理進行了追溯調整,重述了比較期間合并財務報表,具體追溯調整情況如下:
執行上述會計政策對2024年度利潤表的影響如下:
二、審批程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無需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為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5年4月10日